欢迎来到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官网!        北京益清    |    滨海益清    |    杭州益清    |    郑州益清    |    招聘专刊    |    联系我们
民事诉讼与仲裁
周伟等与周涛遗产继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6日            发布人:益清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4997

案情介绍:

    赵铮与前夫生前生育三个子女,即长女周涛、次女周华、长子周伟,周华于2009年去世,生前有一女吴阳。韩彦与前妻生育两个女儿,即长女韩华、次女韩英。赵铮、韩彦于1978年再婚,赵铮、韩彦再婚后未生育子女。赵铮、韩彦再婚时,周伟16岁、韩英15岁。周伟随被继承人赵铮、韩彦共同生活,韩英未随赵铮、韩彦共同生活。韩彦于200911月去世,赵铮于201212月去世。赵铮、韩彦于婚后承租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某处公产房屋一套(本案的涉诉房屋),承租人为赵铮。

    赵铮于2011年将涉诉房屋置换,得款740000元。20118月赵铮继承其父母遗产人民币410000元。20123月至20129月,赵铮分四次将自己名下的存款430000元交于被告周涛。赵铮生前单位留存其抚恤金85596,丧葬费7040元。赵铮去世后,周涛于201212月在殡仪馆花费丧葬费用657元。韩彦生前单位留存其住房补贴11721.6元。周涛一直在母亲身边照顾,周伟自20007月出国以后没有回家探望过老人。20105月赵铮曾经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遗产只能由周涛、周伟继承,各自份额为50%20124月被继承人赵铮再次自书遗嘱,将个人存款用于料理身后事宜,剩余70%归周涛所有,30%归周伟所有。

    2013年周伟、韩英、韩华、吴阳起诉周涛要求继承遗产。

律师介入:

    2013年1月周涛来到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本案律师认为,当事人周涛之母亲赵铮所立遗嘱真实有效,周涛应该获得其在遗嘱中应得之份额。

审理过程:

    本案于20132月开庭审理,原告周伟提交了:

1、天津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2、20105月赵铮自书遗嘱一份;

3、20123月收条复印件两份;

4、北京银行业务回单4张、北京银行储蓄利息清单3张、北京银行郁金香账户申请书1张、北京银行定期一本通业务申请表1张、北京银行业务收费凭证1张、交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份、款项说明一份,证明被告认可的被继承人赵铮的存款应为北京市某区房屋的拆迁款;

5、赵铮交通银行存折两张,证明拆迁款已打入到赵铮名下,取款人为周涛;

6、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韩彦先于被继承人赵铮去世,以及在20111月赵铮已向其子女韩华、韩英支付腾房款共计30万元;

7、韩彦个人档案复印件一份;

8、赵铮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9、关于赵家补留自留房货币补贴问题的答复复印件一份、公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赵铮在北京所得拆迁款情况;

10、继承住房补贴金额证明复印件一份;

11、赵铮所在单位抚恤金审核表一份;

12、证人证言,证明天津市河西区某处房屋的卖房款和北京市拆迁补偿款都在被告周涛处的事实;

13、天津市某处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住房补偿费评定表1页;

14、笔记鉴定收费票据一张;

15、天津市某处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置换房产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打印件4页,证明卖房款由被告周涛领取。

    原告周伟诉讼请求:

1、对被继承人赵铮遗留的存款人民币430000元进行继承;

2、对被继承人赵铮名下的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某处房屋的740000元卖房款进行继承;

3、对被继承人赵铮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约8万元进行继承;

4、对被继承人韩彦的住房补贴11721.60进行继承;

5、本案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吴阳、韩华、韩英要求继承应有份额。

    被告提交了:

1、20124月被继承人赵铮自书遗嘱一份;

2、赵铮生前医疗费用清单,证明周涛调服赵铮医疗费9993.5元,应从遗产中扣除;

3、2013年清明节周涛在赵铮的山东老家办理赵铮与前夫周某合葬现场照片5张,证明周涛尽了赡养义务,并支付了主要的丧葬费;

4、20113月被继承人赵铮亲笔书写的卖房款分配证明材料;

5、丧葬费票据共计27260.6元。

    被告辩称:

1、依据20124月赵铮的自书遗嘱内容,赵铮将存款的分配做出了变更,明确存款的70%由周涛继承,30%由周伟继承;

2、关于天津市河西区某处房屋的房款74万元的问题,被继承人赵铮生前已经处理了一部分,剩余的钱款应当在赵铮遗留的存款中;

3、关于赵铮生前单位给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4、关于韩彦生前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

一、被继承人赵铮的遗产为404748.9元。被继承人赵铮43万元存款,除了用于其看病就医及抢救费用(9993.5元)及办理被继承人赵铮与丈夫周某合葬费用(15257.6元)外,剩余404748.9元。关于赵铮七十余万卖房款,赵铮已经在生前做了分配,其中三十几万偿还了因处理其于韩英、韩华房产纠纷一案借来的三十万执行和解款。另外,赵铮曾于20113月亲笔写下文字说明,将剩余一间房的卖房款给周涛,之后赵铮并未将剩余钱给周涛,赵铮的卖房款有无剩余及多少周涛并不清楚。

二、由于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被继承人赵铮与20124月自书了一份遗嘱,对其遗产做了非常明确的分配,而且该遗嘱已经被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系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继承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三、周涛已经很好地尽到了其作为儿女的全部义务被继承人赵铮育有三个子女,长女周涛、长子周伟、次女已去世。长子周涛自2000年出国以后从未回国探望被继承人,在赵铮病危时候也未回来。十几年来都是周涛一个人在被继承人身边伺候。

案件结果:

     经过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赵铮与韩彦为夫妻关系,被继承人赵铮与周伟、周涛及周华为母子、母女关系,其中周华先于被继承人赵铮死亡,应当由周华的女儿吴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韩彦与原告周伟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继子关系,与原告韩华、韩英为父女关系,原告周伟、韩华、韩英均是被继承人韩彦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故被继承人赵铮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周伟与被告周涛在被继承人赵铮的自书遗嘱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案件受理费用由双方承担。

上一条:
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下一条:
侵害商标权案,某稻公司再审败诉后,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抗诉,结果成功翻案!
友情链接:  暂无友情链接 !
关于益清    |    服务领域    |    益清团队    |    益清动态    |    案例介绍    |    益清党建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9005426号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钼酸钠 钨酸钠

在线咨询
律师搜索
热线电话
扫一扫

扫一扫
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免费咨询

返回顶部